一、物业费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
1. 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
物业费实行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。指导价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部门制定,明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(通常允许上下浮动20%)。
具体标准需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,且必须公示服务清单和收费明细。
2. 分级收费标准(2025年新规)
根据 息,物业费按服务等级分为四档(含税费):
一级物业:1元/㎡·月(封闭式小区,绿化≥35%,三重安防)
二级物业:0.75元/㎡·月(绿化≥30%,基础安防)
三级物业:0.5元/㎡·月(基础管理)
四级物业:0.35元/㎡·月(简单服务)
示例:100㎡房屋,一级物业月费100元,四级仅35元。
二、业主可减免物业费的法定情形
(1)可少缴物业费的情况
房屋空置超期:
连续6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且未装修的房屋,可申请减免。具体比例因地而异:
| 地区 | 空置期限 | 减免后比例 |
| 江苏 | >1年 | 70% |
| 山东 | >6个月 | 60% |
| 长沙 | ≤2年 | 70% |
| 青岛 | >6个月 | ≤60% |
| 杭州 |
| 仅基础费0.2元/㎡ |
需提供水电零读数、未装修证明等材料。
预缴优惠:
部分物业推出预存全年费用享折扣或赠礼活动(如减免半年费用)。
(2)可拒缴物业费的情况
1. 物业服务严重不达标:
如长期未清理垃圾、安防瘫痪、电梯故障未修等,业主需留存照片、视频及投诉记录作为证据。
2. 物业违规收费或侵占公共收益:
包括合同外擅自收取垃圾费、电梯维护费等,或未公示广告、停车费等公共收益明细。
3. 房屋质量难题导致无法居住:
因开发商或物业责任导致漏水、墙体开裂等难题,维修期间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
三、物业收费的禁止行为与业 利
1. 严禁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:
禁止对已购车位业主重复收停车管理费,或对已交维修基金部分再收设施维护费。
2. 公共收益归属业主:
电梯广告、公共停车位等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,需定期公示并可用于抵扣物业费。
3. 禁止暴力催缴:
物业不得以停水、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(《民法典》第944条)。
四、物业费调整的法定程序
1. 业主共同决策:
调价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均超1/3的业主同意(即表决门槛为总面积的1/3和总人数的1/3)。
示例:100户小区中,34户参与表决且过半同意(即17户)即可通过。
2. 程序合法性要求:
需公示调价方案、征求意见表及结局,确保程序透明。
五、物业费诉讼时效制度
物业费属于“同一债务分期履行”,诉讼时效自最终一期费用履行期满后3年内计算(《民法典》第189条)。
若物业长期催缴但业主未回应,不视为超过诉讼时效。
六、 建议
1. 证据留存:
对服务不达标、违规收费等行为,通过拍照、录像、书面催告记录固定证据。
2. 合法途径:
先向物业书面投诉 → 向12345或房管局举报 → 联合业委会集体诉讼。
切勿擅自停缴:否则可能被起诉并影响征信。
以上规定体现了《民法典》对物业费收取的规范化要求,核心在于平衡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与业 益保障。业主需主动行使监督权,同时履行缴费义务,共同维护社区治理秩序。